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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0 陳全成 貧窮與無知一樣可怕(耐心看完有福了)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2633918894122&set=a.87392604121.107152.559684121&type=1&theater

貧窮與無知一樣可怕(耐心看完有福了)

昨天接到同學寄來一則訊息,內容概略為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所述「限定繼承比拋棄繼承重要」的提醒,深深覺得「貧窮與無知一樣可怕」,有必要讓所有的親友知道「人在家中坐,亦有可能禍從天上來」,特摘述重點及個人見證分享如下: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 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 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 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 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 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 ,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去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 (其他親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 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 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 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往生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 !


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 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總之,「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剩餘,則歸繼承人。因此,當繼承人如果不了解被繼承人的財產及負債狀況,又不想用自己的財產償還被繼承的債務時,可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包括被繼承人財產及債務的遺產清冊,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呈報,主張「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則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包括財產及債務)拋棄繼承的權利。 當繼承人已清楚知道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財產時,或者繼承人根本不想繼承遺產時,繼承人可以在得為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主張,並書面通知因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人的人。 也許你知道 ,也許你不知道 ..無論如何 , 貧窮與無知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能力並保護家人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功德一件。

個人見證:

聖經箴言提醒我們:「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箴22:7),當人陷入債務,他就失掉了理財的自由,成為銀行或財務公司的「現代奴隸」,直至還清所有欠款,才能重獲自由。欠債可能是信徒不順服帶來的懲處。經上說「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在你中間寄居的,必漸漸上升,比你高而又高……他必借給你,你卻不能借給他……」(申二八15、43-44)相反,順服神會帶來獎賞,使人有經濟能力,可以借貸予人。「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申二八1-2、12)

為何人不覺得舉債有任何問題?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人對未來過分自信,以為可以掌握自己的命運,包括賺錢能力與財富管理。當金融市場暢旺之時,不少資金流入股市或房地產;便有些基督徒不甘後人,甚至舉債投資,奢望短期內獲利甚豐。我們可能忘了雅各的忠告:「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作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作這事,或作那事。』」(雅四13-15)人不能誇口個人的投資眼光或賺錢能力,因為經濟市場的興衰根本不是由人控制的。

基督徒若缺乏聖經知識,便不曉得按照神的心意管理金錢;以為「屬靈的」歸教會,而「屬世的」則由個人處理。我們要擺脫這種「二元論」,明白神是掌管萬有之主,也是一切物質之主。倘若神在金錢運用上不享有主權,那祂也不可能是我們所信靠的神!另一導致信徒負債的因素是我們缺乏開支預算和紀律。許多人沒有編制預算或用錢計畫,為了滿足一時的私欲而即興地花費,隨心所欲地用錢,造成入不敷支的財務困局。

聖經沒有提及在甚麼情況下的債務是可以接受的。一般來說,如果基督徒因為生意、房地產按揭或升學進修而借貸,這些類型的借貸是可以容許的。我們也可以接受基督徒因著某些情景因素而借貸,如因疾病、失業等突發事故。但這些是例外,並不是常規。

當今,華人深受物欲文化影響,對大多數的人而言,「想要」蓋過「需要」,認為個人的需要多過神所能賜予的,於是容易陷入舉債度日的困境中。身為我們的創造主和救贖主,神知道我們需要的是甚麼;我們要培育信心,確切相信神能夠供應我們的經濟需要。「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詩二三1)

人往往有某種心態,以為可憑著個人的判斷與能力而僥倖致富,靠個人方法去獲取成就。舊約的雅各就是明顯的例子,他在雅博渡口與天使摔跤(創三二22-32)之前,其人生都是在拼命「抓」物,滿足個人私欲,以致他要負起婚姻帶來的工作債。人以為現今有賺錢的能力,還債不成問題;但實際上,在人生際遇的順逆與得失上,人基本上不能自主;對基督徒來說,所謂的「人定勝天」在前提上是不能成立的。因此,我們要警惕那些容易導致我們欠債的心態,不容欠債成為生活習慣,以免陷入「以債抵債」的惡性循環中。

總會領袖教導:「我們鼓勵大家不論住在世界哪個地方,皆須審視個人財務狀況,防範可能發生的困境;同時敦促各位適度開銷,節制購物以避免負債。如果已經清償債務,且有一筆存款,即使金額很小,個人及家人會較有安全感,內心也會有更大的平安。我們必須學習區分想要和需要的差別。我們應該在想要的事物上謹慎節制。我們需要自制力,避免有「先享受、後付款」的態度,並且採取「先存款、後享受」的行動。量入為出是保障個人財務狀況的關鍵因素。除非需購買簡單適當的住宅、繳付教育費用或支付其他重要需求,否則應避免負債。如果已經負債,應儘速清償。除債行事曆和家庭預算表是一些擺脫負債的有用工具。──總會會長團,準備好一切必需事物:家庭理財,2007年2月,第1頁

約瑟‧胡適令長老教導:「家庭的開銷有太多的情況是因為欲望,而不管收入的多寡。不知怎麼地,他們相信只要讓自己擁有很多東西,生活就會更加美好,但他們所得到的,往往是原可避免的焦慮和痛苦」(「屬世的債務,天國的債務」,2004年5月,利阿賀拿,第41頁)。我們應該避免負債。沒有事情比令人煩惱的債務為生活帶來更大的緊張不安,並把債務人變成了債權人的奴隸。要做成此事,需要有明確的目標、審慎的計畫,以及堅決的自律。

以東‧譚納會長教導:「建構自己生活標準而享有一些盈餘的人,就是在控制環境;花費比支出多的人,就是受環境控制。他們身陷束縛之中」(“Constancy amid Change,”Liahona, Feb. 1982, 46)。戈登‧興格萊會長教導:「整頓好自己的家。如果你們已清償債務而且有存款,就算不多也無妨,那麼萬一暴風雨來臨,你們會讓妻子兒女有遮風避雨的處所,也能使你自己獲得內心的平安」(「致男青年和成年弟兄」,1999年1月,利阿賀拿,第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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