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9-32-32 聖徒之聲 台灣─香港傳道部赫迪會長 發出由主認可的召喚
會長來信
親愛的弟兄姊妹:
基督曾向古代的使徒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甚麼,他就賜給你們。」(約翰福音15:16)這段經文說明了基督與祂僕人之間的關係。祂的僕人很多;凡是祂教會裏的 教友都是祂的僕人。然而我們所指的是那些持有聖職的,尤其是那些蒙受召喚在領袖地位服務的人們。我們不妨就採用這段經文來討論有關這一點的兩個觀點。
第一,那 些持有職位的,是蒙受召喚的人。我們須切記,我們是蒙神召喚。祂怎麼召喚我們呢?那是藉祂僕人的口召喚的;在聖約和教義第一章三十八節裏基督說,「無論是由我自己的聲音,或是我僕人的聲音所說的,都是一樣。」你們的區會會長,分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召喚你們為教會服務時,你們應當把它看作神的召喚而接受。在我為教會服務的經驗中,我曾見過確有神力參與召喚人們為教會服務。所以我們接得這樣的召喚時,我們必須牢記,我們並不是向人應許願做某件事,而是向神負責應認願意幫助祂建立祂的國。

第二,那些召喚人們接受領袖職位和責任的。遵照神的旨意召喚人們為教會服務,是一項至善而神聖的責任。選擇輔導組織、分會、區會或傳道部服務人員的順序須在主的靈感下進行。你們或我們不能隨便對一人說,「請你做兒童會會長或聖職班教師;我實在找不到別人。」主吩咐我們內心審慎思考,鄭重研究,顧慮一切應有的要素;於是決定我們所要召喚的人。同時我們須祈禱禁食,求神指示,我們的選擇是否無誤.我們這樣做了,自會得到神的見證,知道我們所做的正確與否.如果不對,這番手續又須反覆重行,直到選中了主所要的那位為止。如果我們選中的正是神所選擇的,我們就用如下重要宣言正式召喚他;「我憑主與教會的代表身份,召喚你為教會服務。」如果我們切記以上所說的兩點,我們的服務將會產生多麼不同的效果。弟兄姊妹們,這是神的工 作;服務即是光榮。聖職與教會裏的職位並不是權利而是義務。
你們忠誠的弟兄  台灣─香港傳道部赫迪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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