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 總會大會 十二使徒定額組 陶德‧克理斯多長老 永遠自由,可以自己採取行動 https://www.churchofjesuschrist.org/study/general-conference/2014/10/free-forever-to-act-for-themselves?la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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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8 人生如戲 -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ngbX2gi6k8
2014-10 總會大會 十二使徒定額組 陶德‧克理斯多長老 永遠自由,可以自己採取行動
神的旨意是要我們成為自由的男女,使我們能夠在屬世和屬靈兩方面發揮所有的潛能。
莎士比亞的劇作亨利五世(The Life of King Henry V )中,有一場夜景戲,描述英國士兵迎戰法軍的前一晚,紮營在阿金庫爾的情景。在昏暗的夜光下,喬裝打扮的亨利國王在士兵當中四處遊走,沒有人認出他來。他與他們談話,由於敵我雙方兵力懸殊,他想了解自己士兵的士氣,而由於他們沒認出他的身分,所以士兵都放膽直言。在一場對話中,國王與士兵探討著,誰該為戰爭對人類的所造成的傷害負責——究竟是國王,還是士兵自己。
亨利國王說: 「我想,再也沒有比和為正義而戰的國王一同戰死沙場更好的事了。」
米迦勒‧威廉士反駁說: 「這我們可不知道啊。」
他的同袍也同意他的看法,說: 「對啊,那也不是我們該去想的;我們只要知道自己是聽命於國王那就夠了,如果他的理由是錯的,那我們對國王的服從就免除了我們的罪。」
威廉士又說: 「如果理由不正當,國王自己這筆帳就要算不清了。」
亨利國王當然不以為然,他說:「國王要為部下負責;但是每個部下要為他自己的靈魂負責。」1
莎士比亞並不想在戲中解決這場爭論,而這樣的爭論在某種形式上也持續到我們這個時代——誰該為發生在我們生活中的事情負責?
事情不順遂時,人往往會責怪他人,甚至責怪神。有時個人或團體會有一種「應當如此」的意識,他們試著把為自己謀福利的責任,推卸給別人或政府。有些人在屬靈事務上也以為世上男女不必為個人的正義努力,因為就算只是「我們現在的樣子」,神還是愛我們,而且會拯救我們。
但是神要祂的兒女按照祂給他們的道德選擇權來行動,「好使每個人在審判日,能為自己的罪負責」。2正因祂的計畫和旨意,「作決定」這個重要的角色,才會出現在我們自己生活的舞台。神不會幫我們生活,也不會像路西弗曾提議的那樣,讓我們成為祂的木偶。祂的眾先知也不會接受代表神擔任木偶操控師的角色。百翰‧楊說過:「我不希望任何後期聖徒,無論是在這世上的或是在天上的,對我所做的任何事感到滿意;除非主耶穌基督的靈,也就啟示之靈,讓他們滿意。我希望他們親自去了解,親自去明白。」3
因此神不會因為「我們現在的樣子」而拯救我們,因為第一,「我們現在的樣子」並不潔淨,「沒有不潔的東西能住在……祂面前;因為,在亞當的語言中,神聖之人是祂的名,而祂獨生子的名叫作〔聖潔的〕人子。」4第二,如果我們不選擇藉由行動造就自己,神是不會採取行動來勉強我們的。祂真的愛我們,也因為祂愛我們,祂既不會強迫也不會拋下我們。祂反倒會幫助和引導我們。神的誡命真實地顯示出祂的愛。
我們應當(而且也確實)感到欣喜,神所制定的計畫允許我們自己作選擇,並體驗後果,或如同經文所表達的,「要嘗苦的,這樣〔我們〕才會知道珍視好的」。5我們永遠感激救主的贖罪克服了原罪,使我們能夠降生在這世上而不需因亞當的違誡受懲罰。6我們已經這樣從那墜落中被救贖,能開始無罪地在神的面前生活,而「變得永遠自由,能辨別善惡;……〔我們〕可以自己採取行動而不受支配」。7 我們可以選擇成為自己想要成為的人,進而在神的幫助下,能成為像祂一樣。8
耶穌基督的福音開啟了道路,讓我們能成為想要成為的人。藉由耶穌基督的贖罪和恩典,我們在世上奉行高榮律法時的不完美、不一貫之處就可被抹去,我們被強化能培養基督般的品格。不過,公道也要求,若沒有我們的自願同意和參與,這一切都不會發生。事情向來都是如此。我們降生在這世上得到肉身,就是每個人選擇了參與天父計畫的結果。9因此,救恩肯定不是因為神心血來潮的結果,也不是光靠神的旨意就會成就的。10
公道是神的基本屬性,我們可以對神有信心,因為祂是完全值得信賴的。經文教導我們:「因為神不走彎曲的路,祂不向右也不向左轉,也不改變祂說過的話,因此祂的路是直的,祂的道是一條永恆的環。」11而且,「神是不偏待人。」12 我們信賴神的公道本性,而有信心、自信和希望。
但由於神是完全公道的,以致於有些事情神不能做。祂不能憑私意拯救某些人而摒棄其他人。祂「不能以最小程度的寬容看待罪惡」。13 祂不能讓慈悲剝奪公道。14
神制定了慈悲的原則,這正是祂公道的有力證明。正因為祂是公道的,祂策劃了方法,讓慈悲在我們永恆的命運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所以「公道提出他的一切要求,慈悲也要求一切屬於她的」。15
我們知道,是「〔天父〕所喜悅且未犯罪的那位所受的痛苦和死亡;……〔祂〕子所流的血」16滿足了公道的要求,彰顯了慈悲救贖我們。17即使是這樣,「按照公道,除非……悔改,否則救贖計畫就無法完成」。18正因為有了悔改這項要求和機會,慈悲才得以在不踐踏公道之下完成。
基督的死並不是要毫無區別地拯救,而是要給我們悔改的機會。我們在悔改的過程中「完全依賴那位有拯救大能者的功勞」19,但是悔改是一種自發性的改變。因此把悔改訂為接受恩典這項恩賜的先決條件,神就能使我們為自己負起責任。悔改是對我們道德選擇權的尊重與支持:「這樣慈悲就可以滿足公道的要求,將他們環抱在安全的臂膀中,而那不運用信心來悔改的人,則暴露在公道所要求的全部律法下;所以,那偉大而永恆的救贖計畫,只在有信心而悔改的人身上生效。」20
誤解神的公道與慈悲是一回事,但否認神的存在或至高無上又是另一回事,兩者都會導致我們只發揮自己全部神聖潛能中較少──有時是極少──的部分。一位沒有任何要求的神,在作用上等於是一位不存在的神。一個沒有神的世界,沒有活著的神制訂道德律法來統治或使祂的兒女變得完全的世界,也就是一個沒有終極真理或公道的世界。那是一個道德相對主義至上的世界。
道德相對主義意謂著,每個人就是自己的最高統帥。當然,並非只有否認神的人才會服膺這種哲理。有些相信神的人,依舊認為他們個人可以決定對錯。有一位年輕成人這樣表示:「我不認為我能說印度教是錯的,或天主教是錯的,或成為聖公會教徒是錯的——我認為那要看你相信的是什麼而定。……我不認為有什麼對或錯。」21另一個人,在被問到他宗教信仰的根本時,這樣回答:「總歸一句話,我信我自己。我是說,你要信什麼,怎麼可能會受到其他權威的主宰?」22
對於相信任何事或每一件事都可能是真理的人,聲明有客觀、固定和普遍的真理存在,會讓他們感覺那是在強迫——他們認為「別人不應該強迫我,去相信我不喜歡的事是真實的。」但是那並不會改變事實,討厭萬有引力定律,並不能讓踏出懸崖的人不會往下掉;永恆的律法和公道也是如此。抗拒永恆的律法和公道並不能使人自由,只有加以應用才能得到自由,那是神的能力的根本。如果沒有固定且不變的真理這項事實,選擇權的恩賜就毫無意義,因為我們就永遠無法預見並預期我們行動的後果。正如李海所說的:「如果你們要說沒有律法,你們也會說沒有罪惡。如果你們要說沒有罪惡,你們也會說沒有正義。如果沒有正義,就不會有幸福。如果沒有正義和幸福,就不會有懲罰和悲慘。如果這些都沒有,那也就沒有神了。如果沒有神,就不會有我們,也沒有這世界;因為不可能有萬物的創造,也不會有主動者或被動者;那麼,萬物都必消失無蹤。」23
在屬世和屬靈的事務上,有機會承擔個人責任乃是神所賜予的一項恩賜,若沒有這項恩賜,我們就無法發揮身為神的兒女的全部潛能。為個人負起責任,乃是一項權利,也是一項職責,我們必須不斷地加以捍衛;這項責任在創造天地之前就一直受到攻擊。我們必須捍衛為個人負起責任這項原則,對抗那些想讓我們養成依賴心的個人和計畫(即便有時他們是出於善意)。我們也必須捍衛它去對抗我們內在的傾向,也就是想逃避培養才幹、能力和靈性成熟所需要付出的努力。
有個故事談到一位根本不想工作的人,他要別人照料他的一切所需。他認為因為他付了稅,也繳了什一奉獻,所以教會或政府,或者這兩者都應該照顧他的生活所需。他沒東西吃,但是他拒絕工作來照顧自己。那些曾經設法幫助過他的人,由於失望和厭惡,決定既然他連一根手指都不願意動來維持自己的生活,他們不如把他帶到墓地讓他死了算了。在開車前往墓地的路上,有個人說:「我們不能這樣做。我有一些玉米,我要給他。」
於是他們就向那個人說明,而他卻問:「玉米皮有剝掉嗎?」
他們回答說:「沒有。」
他說:「那麼,繼續往前開吧。」
神的旨意是要我們成為自由的男女,使我們能夠在屬世和屬靈兩方面發揮所有的潛能,使我們能免於貧窮所帶來的屈辱限制和罪的束縛;這樣我們才能享有自尊和獨立,才能在一切事上準備好在祂的高榮國度和祂在一起。
我並不是幻想光靠我們自己的努力,不需要神具體和持續的幫助,我們就能達成這目標。「我們知道,在我們盡力而為後,才能藉著恩典得救。」24我們不需要先達到某種最低程度的能力或良善,才能獲得神的幫助──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每天時時刻刻獲得神的協助,不論我們是在服從的道路上的哪一點。但是我知道除了盼望祂的協助以外,我們必須發奮努力、悔改、選擇神的道路,使祂能依照公道與我們的道德選擇權,在我們的生活中作工。我只是懇請各位要負起責任去工作,這樣神才能根據我們的努力來幫助我們。
我見證父神活著,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贖主,聖靈與我們同在。無庸置疑地,祂們渴望幫助我們,而且祂們有無限的力量來幫助我們。讓我們「覺醒吧,從塵埃中起來……使永恆之父與〔我們〕……立的聖約得以實現」。25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1.William Shakespeare, The Life of King Henry V, act 4, scene 1, lines 127–29, 131–37, 183–85.
2.教義和聖約101:78。
3.Brigham Young, “Sermon,” Deseret News, Oct. 31, 1855, 267; quoted in Terryl Givens and Fiona Givens, The Crucible of Doubt: Reflections on the Quest for Faith (2014), 63.
4.摩西書6:57。
5.摩西書6:55。
6.見信條第2條;亦見尼腓二書2:25;摩西書6:53–56。
7.尼腓二書2:26;亦見教義和聖約93:38。
8.見尼腓三書12:48;27:27;亦見羅馬書8:16–17;教義和聖約84:37–38。
9.見啟示錄12:7–9;教義和聖約29:36–38;摩西書4:3–4。
10.見教義和聖約93:29–31。
11.教義和聖約3:2。
12.使徒行傳10:34。
13.教義和聖約1:31。
14.見阿爾瑪書42:25。
15.見阿爾瑪書42:24。
16.教義和聖約45:4。
17.見摩賽亞書15:9。
18.阿爾瑪書42:13。
19.尼腓二書31:19。
20.見阿爾瑪書34:16。
21.In Christian Smith, Souls in Transition: The Religious and Spiritual Lives of Emerging Adults (2009), 156.
22.In Smith, Souls in Transition, 156.
23.尼腓二書2:13。
24.尼腓二書25:23。
25.摩羅乃書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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