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真理與包容之間求取平衡 2013-02利阿賀拿p28-p35 達林‧鄔克司長老 十二使徒定額組
真理是否存在以及真理的本質為何,是人生最基本的問題之一。
耶穌對羅馬總督彼拉多說,祂來到世上,是「為給真理作見證」。
「真理是甚麼呢?」那不信的彼拉多問。(約翰福音18:37-38)。救主在更早的時候已經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14:6)。在近代啟示中,祂又宣告:「真理就是對事物的現在、過去與未來的知識」(教約93:24)。
我們相信絕對的真理,相信神的存在和由其誡命所確立的是非標準。
我們都知道,無論人們相信與否,神的存在和絕對真理的存在,對我們在這世上的生活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也知道,魔鬼是存在的,有些事情根本就是錯的,不僅是嚴重的錯誤,而且永遠都是錯的。
文明社會裡大型竊盜案和詐騙案的報導令人震驚,顯示出社會呈現道德真空的現象,許多人沒有什麼是非對錯的觀念。大規模暴動、搶劫和作弊讓許多人懷疑,西方國家從猶太──基督宗教(Judeo-Christian)傳統中所建立的道德基礎,是否正逐漸喪失。1
是該好好擔心我們的道德基礎了。在我們所生活的世界裡,越來越多具有影響力的人士在教導和實踐一個信念,那就是: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所有的權力和所有的行為準則都取決於人的選擇,而這些選擇可以凌駕於神的誡命之上。許多人甚至質疑是否有一位神。
根據道德相對主義的觀念,每個人都可以自行選擇事情的是非對錯;這在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已經逐漸成為約定俗成的信念。最嚴重的是,過去人們在從事邪惡的事 情時,會避免擴大事端,像遮掩膿瘡一樣。現在,這些邪惡的事合法化了,還大張旗鼓地公然炫耀。許多新世代的人接受了這樣的觀念而注重滿足自我的享樂,接觸 色情,為人不誠實,愛說髒話,穿著暴露,在身上彩繪異教的圖案和穿洞,以及沉迷於低俗的情慾。
許多宗教領袖都教導:神存在,祂是最終的立法者,在祂的命令下,有些行為是絕對正確和真實的,有些行為則絕對是錯誤和不真實的。2
聖經和摩爾門經的眾先知預見了我們這個時代的了絕對的真理。
有很多學校及大專院校裡的老師都教導和實踐相對的道德觀。這種觀念塑造著許多年輕人的態度,而這些年輕人將教導我們的兒童,並將會透過媒體和大眾娛樂塑造 社會大眾的態度。這種道德相對論的觀念否定了千千萬萬虔誠的基督徒、猶太教徒和回教徒心目中的基本真理,而否定這項真理為我們所有的人製造了嚴重的問題。
相信這項真理的人要如何因應這件事呢? 這就帶入了標題的第二個主題:包容。
包容的定義是:以友善且公平的態度面對不熟悉或不同的意見和作法,或以這樣的態度對待表達不同意見或採取不同作法的人。現代的交通運輸和通訊讓我們所有的人都更有機會接觸不同的人群和想法,因此我們更需要包容。
廣泛接觸多元化的人事物不但了充實生活,也使生活變得更複雜。我們因為和各種不同的民族往來而增廣了見識,提醒我們:神的兒女之間存在著奇妙的多元性。但 是,文化和價值觀的多元性也帶來了挑戰,我們需要從中辨認哪些符合福音的文化和價值觀,是可以接受的,哪些是不能接受的。以這個角度來看,多元性增加了衝 突的可能性,使我們不得不多加思考包容的本質。
何謂包容? 什麼時候適用? 什麼時候不適用?對於堅信神的存在和絕對真理的人來說,他們比相信道德相對論的人更難回答這個問題。對神的信心越薄弱、越沒有絕對道德價值觀的人,就越少 有機會要去面對挑戰、包容別人的觀念或作法。舉例來說,無神論者不需要決定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哪些褻瀆或冒瀆的言語是可以包容的,或者,在何種情況下,哪 些是應該要加以面對處理的。不相信神或在道德方面不相信絕對真理的人,會認為自己是最能包容的人。對他們而言,怎麼做都沒關係。這種思維模式幾乎包容各種 行為和所有的人,遺憾的是,相信道德相對論的人似乎很難包容那些堅信神存在並應當受到敬重,以及應當遵行某些道德上絕對真理的人。
三項絕對的真理
包容對我們和有其他宗教信仰的人究竟具有什麼意義? 我們在應用上會遇到什麼特別的挑戰呢? 我首先要談三項絕對的真理,我是以主耶穌基督使徒的身分來談,不過我相信一般的信徒都有這樣的觀念。
首先,在神之下,所有的人都是弟兄姊妹,在各自的宗教中受到教導要彼此相愛、互相善待。
戈登‧ 興格萊會長(1910-2008)為後期聖徒表達了這個觀念:「我們每個人〔雖隸屬不同的宗教派別〕,儘管對神的解釋不同,但都相信神是我們的父親。我們 大家都是這個人類大家庭的一份子,是神的兒女,因此也是弟兄姊妹。無論我們所相信的教義和信念是什麼,我們都必須更努力做到互相尊重,有接納的雅量,彼此 包容。」3
請注意,興格萊會長談到「互相尊重」,也談到包容。在今日的世界裡,我們所面對的一大挑戰,就是在共同生活時互相尊重彼此之間的差異。不過,我在這裡要談的是第二項絕對的真理──耶穌基督的福音教導我們必須在差異中共處。
耶穌教導,神國好像麵酵(馬太福音13:33)。麵酵──也就是酵母──藏在較大的麵糰裡,直到最後整個麵糰都發酵了,也就是說,靠著麵酵的效力而膨脹起 來。救主也教導祂的門徒,他們在世上會有苦難(見約翰福音16:33),他們的人數少而且勢力單薄(見尼腓一書14:12),世人會因為他們不屬世界而憎 恨他們(見約翰福音17:14)。但那就是我們的角色。
我們蒙召喚住在神的其他兒女當中,他們的信仰或價值觀與我們不同,也不像我們一樣要履行聖約的義務。我們是要生於世界而不屬於世界。
由於耶穌基督的門徒被命令要像麵酵一樣,即便有人因為我們不屬於世界而憎恨我們,我們還是必須尋求這些人的包容;這其中包括,有時法律會限制我們信仰宗教 的自由,使得我們需要對法律提出挑戰,並且根據憲法賦予我們的宗教信仰自由來據理力爭。我們最擔心的是「各宗教信仰的人是否有能力在不受政府的干預下,自 行解決他們與神和與彼此之間的關係。」4 這就是為何在我們爭取宗教自由時,需要獲得瞭解和支持。
我們與別人相處時,也必須做到包容和尊重。如使徒保羅教導的,基督徒應當「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羅馬書14:19),並且盡力「與眾人和 睦」(羅馬書12:18)。因此,當我們在每個人身上、在不同的意見和作法中看到美好與良善時,應當要敏於褒揚。正如摩爾門經所教導的:
「所有好的事物都從神而來,⋯⋯
「⋯⋯所以,凡邀請並說服世人為善、愛神及服事祂的事物,都是蒙神感召的。
「所以,要注意,⋯⋯不要⋯⋯將良善而屬於神的判斷成屬於魔鬼的」(摩羅乃書7:12-14)。
以這樣的方式看待差異會讓別人也同樣對我們包容與尊重。
我們對他人和他們信仰的包容和尊重,並不意謂著我們要放棄已經瞭解的真理和已經立下的聖約。這就是第三項絕對的真理。我們是一群戰士,在真理與謬誤的戰場上奮勇作戰,沒有妥協的餘地。我們必須挺身捍衛真理,甚至對於和我們不同的信仰與觀念,以及所有抱持這些不同信仰與觀念的人,我們都要予以包容和尊重。
對行為的包容
雖然我們必須包容和尊重他人和他們的信念,包括他們解釋並主張其立場的權利,但我們不需要尊重和包容錯誤的行為。我們忠於真理的責任就是要避免錯誤的行為。這在牽涉到某些偏激的行為時是很顯爾易見的,無論是否為信徒,大多數的人都會認為這樣的行為是錯誤或無法容許的。
至於一些不是那麼偏激的行為到底是對是錯,就算是信徒也往往意見分歧,使得我們更難去界定該包容的是什麼、要包容到什麼程度。因此,有位頗有見地的後期聖徒婦女寫信給我,她擔心「世人對『包容』的定義似乎越來越用在容忍邪惡的生活方式。」她想要問主對包容的定義是什麼。5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培道‧ 潘會長曾說:「包容這個詞不會單獨使用。它需要有『受到包容的對象』和『回應』,才能算是一種美德。⋯⋯人們常常要求包容,卻很少以包容回報別人。要小心使用包容這個詞。這是一項極易受到誤用和操弄的美德。」6
這番受靈啟發的忠告提醒我們,對於相信絕對真理的人而言,對行為的包容就好像一枚銅板的兩面。銅板的一面是包容或尊重,而真理總會在另一面。一個人不可能擁有或使用包容的銅板,卻不知道這銅板的兩面是什麼。
我們的救主也曾應用這個原則。耶穌在面對那個行淫被捉的婦人時,說出了撫慰人心、充滿包容的話:「我也不定你的罪」。然後,祂在讓那婦人離去時,又說出了 莊嚴的真理:「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我們都應當從這個談到包容和真理的例子中得到啟迪和力量,那就是:與人溝通要仁慈,面對真理要堅定。
另一位頗有見地的後期聖徒成員這樣寫道:「我經常聽到有人妄稱主的名,在我認識的人當中也有人告訴我,她們跟男朋友住在一起。我發現遵守安息日似乎已成為一件過時的事。我要如何遵守聖約,為神作見證,同時又不冒犯這些人呢?」7
我要從個人的行為談起。褻瀆、同居、違反安息日——這三種以及許多其他的行為,有時要求我們要在看似互相衝突的真理與包容中取得平衡。在遇到上述行為時,我們必須嚴以律己。我們要受真理的管束,堅定地遵守誡命和聖約,並且在不符合期望時悔改與改進。
多馬‧ 孟蓀會長教導我們:「罪惡的面孔往往會用〔包容〕的面具來做掩飾,切勿受騙上當,因為隱藏在那張面具之後的是心痛、悲慘與痛苦。⋯⋯如果你們所謂的朋友慫恿你去做明知是不對的事情,那麼你就要做個維護正義的人,即使是孤單一人亦然。」8
同樣地,我們也有教導自己孩子和別人的責任,這是我們對真理的最高責任。當然,教導要能開花結果,還有賴於他人的選擇,因此,教導時總要用愛心、耐心和勸說。
我現在要談談那些在我們面前講褻瀆的言語、與人未婚同居或沒有適當地遵守安息日的人,我們對他們有哪些真理與包容的責任。
我們有義務去包容他人,也就是說,就算他人做出上述或其他我們認為違背真理的行為,我們也絕對不可以用仇恨的表達方式或殘酷的行為來對待他們。不過,我們對真理的義務有其獨特的規範和祝福。我們「與鄰舍說實話」和「用愛心說誠實話」(以弗所書4:15,25)時,就是以主耶穌基督僕人的身分在做祂的事工。天使會與我們同行,神也會差祂的神聖之靈來帶領我們。
遇到這種敏感的事情時,我們先要考慮是要不要跟我們所認識的這個人談一談,或是要談到甚麼樣的程度,讓我們對他們的行為有正確的瞭解。大致而言,這個決定要看我們個人受影響的程度有多直接而定。
如果有人常常在我們面前講褻瀆的言語,我們就有正當的理由去找對方溝通,讓他知道這樣的行為已冒犯了我們。倘若不信主的人並不是在我們面前講褻瀆的言語,我們就不適宜去找對方論理。
我們知道同居是一項嚴重的罪,後期聖徒絕對不可做這樣的事。周遭的人若有人同居,這樣的行為有可能是不公開 的,也有可能會請我們通融、資助或幫忙。在真理與包容之間求取平衡時,如果他人的行為不涉及我們個人,多數人可能選擇包容。但是,如果同居的行為涉及我們 個人,我們就有責任忠於真理。舉例來說,不去管別人私底下所犯的嚴重罪行是一回事,被要求去資助或默許這樣的行為──例如,在我們家裡為他們提供住宿── 又是另一回事。
在守安息日方面,我們或許應該解釋我們的信仰,讓別人知道,守安息日──包括領受聖餐──能夠讓我們恢復靈性,讓我們在未來的一週能夠成為更好的人。因 此,對於其他宗教的信徒而言,即使大家對於某些基本的教義有不同的定義,我們不妨針對彼此最重要的共同點而表達感激,這共同點就是:我們都相信神、相信有 絕對的真理。此外還要謹記救主的教導,就是:要避免紛爭(見尼腓三書11:29-30),我們的榜樣和勸告應成為「警告的聲音,每個人要溫和、謙卑地向鄰 人宣講」(教約38:41)。
在這一切的狀況下,我們都不應該對鄰人或友人行為的最後結果妄加論斷。審判在主,不在我們。
在公共論壇中要掌握的原則
信徒們基於其宗教理念,藉由公共論壇試圖去影響法律的訂立和執行時,應該運用一些不同的原則。
第一,他們必須尋求主所賜的靈感,明智地選擇他們要透過立法或行政途徑所倡導的正確原則。大 體而言,他們不應當透過法律、行政甚至間接管道來推廣自己獨特的信仰,例如強制規定崇拜的方式。但是,如果信徒不是要推廣他們自己奉行的信仰, 而是涉及更大範疇的原則時──例如與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公共倫理有關的議題──那麼在請求政府採取行動時,就可以不必如此戰戰兢兢。
信徒們可以也必須尋求訂立能保護宗教自由的法律。按照道德相對論高漲的情勢來看,美國和其他國家對宗教的尊崇正以令人憂心的
幅度衰退。宗教曾經是美國人民生活的一部分,現在許多人則對宗教心存疑慮。某些有影響力的人士甚至質疑美國憲法應保障宗教自由的程度,連帶質疑了實行和宣講宗教原則的權利。
我們相信有一位至高無上的神,相信祂已為人類的行為確立了絕對的是非標準,我們應該在這個重要的議題上團結一致,堅守長久以來所賦予我們的權利,讓我們得 以實踐自己的宗教生活,也讓我們得以在公共議題上按照自己的良知行使投票權,參與選舉,並在公開論壇和司法機關裡辯論。我們必須和其他宗教信仰的人並肩合 作,一起維護並鞏固這項倡導和奉行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為了達到此一目的,我們必須攜手同行,在必要的時刻,按照各自的信仰,捍衛我們追求各自生活方式的 自由。
第二,信徒們在公共論壇宣導自己的立場時,總要對不同宗教信仰之人的意見和立場採取包容的態度。信徒們面對敵對者的時候,必須用愛心、耐心、同理心和憐憫心來和他們說話。基督徒受到吩咐要愛鄰人(見路加福音10:27)和要寬恕(見馬太福音18:21-35)。他們也當記住救主的教導:「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
第三,如果有人以那耳熟能詳的罪名,指控信徒們是在「將道德法制化」,也絕不要輕言放棄。法律有許多部分是根據猶太─基督宗教的道德律例制定的,數世紀以來皆是如此。西方文明建立在道德的基礎上,沒有道德,文明也就不存在。美國第二任總統約翰‧ 亞當斯說過:「我們的憲法只為具有道德及信仰的人設立。這部憲法全然只適用於管理這樣的人民。」9
第四,信徒們在尋求法律途徑以維護公共條件或政策時,如果這些條件或政策有助他們奉行其宗教律例,同時也有利於公共衛生、安全或道德時,他們就不應退縮。舉例來說,許多刑法和某些有關家庭的法令的背後,其實都是以宗教的信仰為其立法基礎,而且這些法律長久以來在民主社會中都有其適當性。不過,當信徒占多數時,還是要聽取少數者的意見。
最後,興格萊會長以下這番話,說明了我們在真理與包容之間求取平衡時應有的精神:「讓 我們主動關心社區中和我們不同宗教信仰的人。讓我們作好鄰居,待人親切大方又仁慈。讓我們參與美好的社區事務。或許會遇到一些嚴重的道德問題,但我們不會 妥協我們的原則,卻會在這些狀況下,有禮貌地表達不同的意見,但不招惹人厭。我們雖不認同對方的立場,但可以認同他們的誠意。我們可以談論原則,但不作人 身攻擊。」10
塔上的守望者
聖經教導,先知的職責之一是警戒以色列人,作他們「守望的人」(見以西結書3:17;33:7)。
主在啟示中又為近代的錫安提出了這項忠告:「派守望人⋯⋯在塔上」,在「敵人還遠的時候」就看到並提出警告,以便「從毀滅者手中」拯救葡萄園(教約101:45,54)。
我以其中一位守望人的身份講話,並向各位保證我說的都是真的。我要告訴大家,我知道神活著!我見證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為世人的罪而被釘於十字架上,祂向我們提出永遠的邀請,就是:藉著向祂學習和行走祂的道來獲得祂所賜的平安(見教約19:23)。■
本文摘譯自2011年9月11日教會教育機構爐邊聚會講詞。欲讀英文全文,請至網站 mormonnewsroom.org/article/-truth-andtolerance- elder-dallin-h-oaks。
註:
1. “Is US a Nation of Liars? Casey Anthony Isn’t the Only One,”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July 19, 2011, 20; “Anarchy in
the UK,” The Economist, Aug. 13, 2011, 144.
2. See, for example, Joseph G. Donders, ed., John Paul II: The
Encyclicals in Everyday Language (2005), 212–13; see also Rabbi
Harold Kushner, Who Needs God (2002), 78.
3. Teachings of Gordon B. Hinckley (1997), 665.
4. Eric Rassbach, in William McGurn, “Religion and the Cult of
Tolerance,” Wall Street Journal, Aug. 16, 2011, A11.
5. 致達林‧鄔克司之信函,1998年5月14日。
6. Boyd K. Packer, “Be Not Afraid” (address at the Ogden Utah
Institute of Religion, Nov. 16, 2008), 5; see also Bruce D. Porter,
“Defending the Family in a Troubled World,” Ensign, June 2011,
12–18.
7. 致達林‧鄔克司之信函,1987年12月22日。
8. 多馬‧孟蓀,「正義的榜樣」,2008年5月,利阿賀拿,
第65頁。
9. In Charles Francis Adams, ed., The Works of John Adams, Second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10 vols. (1850–56), 9:229.
10. Teachings of Gordon B. Hinckley (1997), 131.
- Sep 05 Thu 2013 20:49
在真理與包容之間求取平衡 2013-02利阿賀拿p28-p35 達林‧鄔克司長老 十二使徒定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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